通过两天读书班的学习,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条例》不仅仅是刀刃向内、管党治党的从严举措,更体现出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信念。下面结合教务处党支部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把握三重逻辑,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一是把握历史逻辑,深刻认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关键在于始终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纵观党的百年历史,每逢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或完成重要历史任务的关键时刻,我们党都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征程上,我们应对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的必要保障。二是把握理论逻辑,更加坚定严明纪律的政治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条例》修订就是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三是把握实践逻辑,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条例》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明确了党员干部不能做的具体事项,细化了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从实践的逻辑上来看,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党具化了相关纪律规定,就是要从思想上做到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行动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勇于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
二、严负其责,全面对标《条例》的实践要求
通过学习,教务处党支部全面对标《条例》实践要求,梳理自身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苗头性隐患不容忽视。《条例》明确了必须做出纪律处分违纪行为的同时,也对党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条例》第19条。对标《条例》,教务处党支部部分工作中存在落实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苗头性隐患,部分工作也存在浮在表面、过度留痕的问题,细致程度不够。
二是斗争精神不强需要改进。敢于斗争是党百年积淀的历史经验之一。《条例》第75条和第131条两处明确了因为缺乏斗争精神而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教务处党支部内也存在着斗争精神不强的风险隐患。比如,开展批评时的欲言又止,案例课开发、教材开发遇到困难时的拖沓避让,这都是斗争精神不强的表现。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应立即改正。严格遵守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既是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保证。制度执行不严往往可能引发违反党纪的问题。教务处党支部在理论学习制度执行方面、教材采购和管理、预算执行、培训合同签订、讲课费支出等方面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存在风险隐患,制度和程序仍有优化空间。
三、严明纪律,全面践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教务处党支部将站在党性原则和对党忠诚的政治高度,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严明纪律保障工作落实。
一是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避免在工作中搞过度留痕等行为,集中精力抓落实、抓教学质量提高,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党校初心,勇于担当作为,推进校(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强化斗争精神。教务处党支部今后工作中要以斗争精神去解决不敢斗争的问题,奔着矛盾问题去,奔着解决风险挑战去,勇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的问题上寻求突破,努力实践让工作在斗争中改进、事业在斗争中发展。
三要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支部全体党员将认真学习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在存在风险点的培训合同签订、讲课费支出、教材采购及管理等方面优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合理规划工作进度,完善教务处的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