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有效发挥“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查重系统”)作用,规范校(院)科研成果查重检测工作,现就该系统应用作如下规定。
1.本查重系统只用于校(院)教学科研人员与校(院)教学科研决咨相关联的科研成果查重检测,查后科研成果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期刊上发表,查重后未发表要说明原因。
2.查重需填写《查重登记表》,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同意后方予查重。《查重登记表》要留存备查。
3.文献信息中心管理主账号,负责查重系统使用协调、应用管理、子账号分配、查询统计、查询监督、疑难解答、后期续订工作;通过主账号功能不定期检查各子账号查重应用情况和《查重登记表》填报留档情况。
4.每个教研部门独立分配使用一个子账号,分配一定数量查重篇次。查重篇次数量用尽后,与文献信息中心联系,进行再次分配。
5.教研人员3万字以内科研成果查重工作由各教研部负责;教研人员3—30万字科研成果查重工作由文献信息中心负责;教研部以外的其他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查重由文献信息中心负责。
6.各教研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查重,进行查重统计及督促教研人员补充填写《查重申请表》“终发期刊”信息,并收集终发期刊电子文档,建立查重档案备查。账号、密码要保密,不得透漏给其他人员。
7.各账号使用部门要严格控制查重篇次,2万字以内科研成果,每篇最多查重2次;3-30万字科研成果,每篇最多查重3次。
8.成果在完成过程中不予查重。
9.禁止为非本校(院)人员查重,一旦发现将予全校通报。
查重登记表.docx
文献信息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