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切实加强同基层党校的密切联系,加强全省党校系统整体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党校的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1.宣传政策形势。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党校和校(院)工作动态,沟通交流信息,通过召开会议、做形势报告、讲党课等有效形式,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重大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2.督促指导工作。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检查督促联系点抓好贯彻落实,指导基层联系点理清思路、制定规划、研究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开展调查研究。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经常深入联系点,围绕基层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研究新形势,总结新经验,真正做到把问题解决在点上,效果放大到面上,把做法总结在点上,经验推广到面上。
4.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走访活动,关心基层党校领导和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党校的意见建议,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基层党委加强对联系点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联系点办实事、做好事。
二、工作方式
1.根据工作分工的需要,采取结对子的方式,每位校(院)委会成员联系两所市(地)委党校和部分县(市)委党校点,加强与联系点之间的经常沟通联络。
2.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各种方式,了解联系点工作进展状况。每位校(院)委会成员每年深入基层党校调研和了解情况不少于2次。
3.校(院)委会成员每年听取联系点工作情况汇报至少一次,与联系点的领导班子经常交换意见和建议,帮助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4.校(院)委会成员注意发现和总结联系点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校园网,及时宣传、推广和交流。
5.建立联系点工作档案资料,将校(院)委会成员每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情况及时记录和登记,作为联系内容做好记载。
6.为更好地开展联系工作,切实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可由被联系点推荐或自己指定一名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三、具体要求
1.校(院)委会成员要率先垂范,主动执行和坚持基层党校联系点制度。联系点要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不变,对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要变更的,需经校(院)委会会议研究后,重新确定或自然接替。
2.各联系点应积极配合联系人的联系工作,及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联系点发生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联系点领导汇报。
3.校(院)委会成员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入基层联系点要做到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为基层联系点树立榜样。
4.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将联系人到联系点的情况,作为校(院)委会成员转变工作作风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5.业务指导处作为校(院)委会成员联系点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做好综合情况汇总、日常组织、沟通与协调等工作。每年要向校(院)委会报告一次校(院)委会成员基层党校联系点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