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是校(院)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院委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学校内部安全。
2、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内保工作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督促各单位积极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炸、防诈骗、防窃密、防投毒、防破坏”的七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负责全校政保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有关法律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敌情调查。
5、对重大情况及各类案件及时上报,协助公安机关对一般的刑事、消防、治安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
6、负责或协助学生和教职工的户口管理工作、身份证的办理及有关方面的咨询。
7、负责全校大型活动的人员控制、车辆调整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理校园车辆及临时活动人员通行证。
8、完成校院和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