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成果出版、发表、采用级别认定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校(院)科研成果出版与发表级别认定工作,有效激励广大教研人员多出科研精品力作,强化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改进和完善科研成果评奖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特色,特制定此规定。
一、专著、编(译)著和教材出版级别认定
一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出版社。
二级出版社:中央、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级出版社:各省专业出版社;未列入二级出版社的高等院校出版社;地方出版社。
二、论文发表级别认定
特级期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一级报刊:
一级报刊A类:《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和其他国家级研究院所主办的学科带头刊物(刊物必须入选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一级报刊B类:《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学术理论文章);《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共党史研究》、《党建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中国图书馆学报》等。
二级报刊:
二级报刊A类:未列入一级报刊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学习时报》(党校教育专刊理论·科研版)。
二级报刊B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央和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报纸的理论版或学术理论文章。
三级报刊:未列入一、二级报刊的本科高等院校学报;《黑龙江日报》(理论版);省级专业学术刊物(含双月刊和月刊,半月刊期刊只限理论版)。
四级报刊:其他公开出版发行报刊。
三、研究成果采用级别认定
重大采用:
重大采用A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肯定批示的研究成果。
重大采用B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般肯定批示的研究成果。
一级采用:
一级采用A类: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 领导重要肯定批示或部门重要采用、有重要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上刊发的研究成果。
一级采用B类: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 领导一般肯定批示或部门一般采用,有较重要价值、产生一般影响的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新华社内参》、《党建研究内参》、《改革内参》等内参上刊发的研究成果。
二级采用:
二级采用A类:获得市(地)、厅局级单位及厅局级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要肯定批示或部门重要采用、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上刊发的研究成果。
二级采用B类:获得市(地)、厅局级单位及厅局级企事业单位领导一般肯定批示或一般采用的研究成果;在省委《社科研究成果摘报》、省政府《参阅件》上刊发的研究成果。
二级采用C类:在校(院)《调研报告文选》上刊发的研究成果。
三级采用:
三级采用A类:获得县(区)、处级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要肯定批示或重要采用,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级采用B类:获得县(区)、处级企事业单位领导一般批示或一般采用的研究成果;在校(院)《决策咨询》上刊发的研究成果。
重要肯定批示指充分肯定研究成果的观点、对策建议及研究价值,或批转有关部门、领导研究落实等情况;一般肯定批示指仅有领导签字或建议有关部门或领导关注等情况。
调研报告(研究成果)采用级别的认定,需提供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原文及采用情况相应的佐证材料。
取得反馈的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应即时报科研处,二级以下(含二级)采用由科研处认定,一级以上采用由科研处统一报校(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理论研讨会入选论文的认定
入选全国性理论研讨会论文按一级A类论文认定;入选全国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和全省重大理论研讨会论文按二级B类论文认定;其他各类理论研讨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论文按出版社级别降一级认定。
五、成果认定要求和说明
每项成果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省委党校或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同级别成果的A、B、C类区别主要在年终科研成果计分时分值不同,在职称评聘、科研评奖中则按同一级别认定,不做类别区分。
六、补充说明
考虑到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时间周期,凡上年度和本年度列入CSSCI来源期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报刊均有效。
本规定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处理,解释权在校(院)学术委员会。本规定是校(院)科研成果认定、科研成果评奖、科研工作量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13年年终科研考核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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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13年10月21日